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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办理】房产税优惠办理: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的房产税优惠
来源: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编辑:frank 2018-07-05 14:28

【事项名称】

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的房产税优惠

【申请条件】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符合免征房产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3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2

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拥有或使用房屋的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3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4

房屋毁损鉴定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间: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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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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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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