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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出租缴纳房产税需要注意哪些?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税务菌 2019-04-29 11:37

房屋出租应当从租计征房产税。个人房屋出租缴纳房产税应当注意以下六点:

一、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并非所有房屋都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

二、个人房屋出租房产税以不含税为计税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房屋出租收入计征房产税时,是以不含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三、个人住房出租减按4%征收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一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需要说明的是:该优惠政策仅是针对个人住房出租的税收优惠,至于出租的住房,不论承租人是用于居住还是用于办公,均享受该优惠政策,但对个人出租的非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仍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反之,如果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即便是用于居住,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至于房屋的性质是根据办理房屋产权时所确定的用途进行界定。

四、预收房租一次性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政府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五、免租期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明确,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期间免收租金虽然在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出租人的最终目的还是获得租金,因此免收租金期间仍属于房产出租期,应当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六、个人房屋出租不适用减半征收房产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个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如果单纯就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个人非住房出租按照12%税率减半征收房产税;住房出租收入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基础上,应当还可以减半征收房产税。但在本文开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由此可见,减半征收的对象为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并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不能享受减半征收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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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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