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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每日一练(2.1)
来源:考试吧 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2019-03-25 11:07

多选题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完全给付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

A、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

B、已受领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更换、重做、修理

C、不能补正的赔偿损失

D、债务人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E、债权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效力。

不完全给付的表现形式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

瑕疵给付(不适当履行),是指给付存在瑕疵,如给付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品种上的不完全或给付地点、时间、给付方法上的不适当。

加害给付,是指因为给付瑕庇给债权人造成财产和人身上的损害。

不完全给付的效力: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已受领的可以要求债务人补正给付(更换、重做、修理);不能补正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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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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