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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讲义:行政处罚
来源:233网校 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2019-04-25 17:30

【重要考点】: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情形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解释】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

①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②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当场作出决定并收缴的程序

①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该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③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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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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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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