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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变动和调整需重点关注!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2019-03-22 10:28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考试科目: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税法(一)》大纲变动情况:

《税法一》是针对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编写的考试学习纲要,本科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调整,主要还是以2016年政策法规为主。通过大纲学习了解考试对税法的基本理论和税法发展历史,以及熟悉货物劳务税的政策法规,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税等章节的计算。

大本大纲部分章节根据税法内容的相关性有调整:土地增值税法内容从《税法(二)》调整到《税法(一)》,国际税收内容调整到《税法(二)》,请各位考生重点关注。

《税法(二)》考试大纲变化情况:

《税法(二)》是《税法(一)》的延续篇,主要介绍我国的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的主要内容。所得税是《税法(二)》中最主要的部分,由于所得税自身的特点,计算应纳税额时必然涉及收入、成本、费用、销售环节的税费和损失等主要因素,因此,在计算某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有可能涉及《税法(一)》中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这是学习《税法(二)》时应该特别注意的。

根据税法内容的相关性,本大纲部分章节有调整,土地增值税法内容从《税法(二)》调整到《税法(一)》,国际税收内容从《税法(一)》调整到《税法(二)》,请各位考生重点关注。《税法(二)》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国际税收3 个税种为重点,每年占考试内容的比重在60%左右。

导论:

(一)熟悉现行所得税的构成情况及类型

(二)熟悉现行财产税的构成情况及类型

(三)了解现行行为税的构成情况及特点

《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变化情况: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和适应税务师实务工作需要,本次大纲在2016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订和补充。

1.增加了第二十一章“企业破产清算会计核算”,重点对企业破产清算的概念、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科目设置、确认和计量及企业破产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阐述。

2. 在第十二章“非流动资产(二)”中增加了第六节“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核算”,对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相关概念、应用条件、会计处理原则、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列示和披露进行了阐述。

3.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对第十三章第二节“应交税费的核算”进行了修订,重点充实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内容,删除了营业税会计核算的内容。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变化情况:

2017年考试大纲体系及主要内容基本承接了2016年考试大纲,考试内容涉及2017年4月30日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范围,在内容中做了少量的增加与删减。在行政法部门增加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驶规则的内容;在民商法律制度部门的细目上做了一些调整:

1、对原来只要求对法律制度种类的法律制度,要求考生有整体性熟悉或掌握2、增加了合同的效力。

3、破产法和公司法部分,大纲在体系结构上作了一些微调整合。使得一些内容表述更加明确。

《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变动情况:

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在涉税服务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税法一和税法二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各项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各种税的审核内容和税额计算、账务调整,正确掌握税务咨询的技巧和方法,通过本科目的考试,使应试者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次大纲修订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如:根据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对于商事制度改革后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增加了电子发票管理制度的新规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中增加了对于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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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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