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二)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详见成绩发布公告)。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最后一科考试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免试材料原件,至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2019年税务师各科合格标准已公布,详见下表: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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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 《 税法(一)》 | 140分 | 84分 |
《 税法(二)》 | |||
《 财务与会计 》 | |||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 |||
《 涉税服务实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