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税收优惠范围、提高扣除比例等6项减税举措,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减并税率迈出重要一步

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优化的任务仍然很重,首当其冲就是减并税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当前税率优化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在减税的大背景下,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由13%降到11%,既是减轻税负的一项具体措施,更是在减并税率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增值税税率还会继续优化。

另外,为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会议决定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张斌解释说,下游企业如果进项小了,税负就会从上游转移到下游,因此,针对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明确抵扣力度不变,可以避免税负增加。

优惠政策针对性强

在扩大优惠范围、提高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这三方面的措施体现了减税的针对性。”张斌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此次减税措施直接指向对此有迫切需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及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产业结构升级最关键的环节,表明减税不仅要有量,还要有针对性、保障效益。

“尤其是明确投资抵免措施,它针对的是创投基金的投资。”张斌告诉记者,创业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风险比较大,很难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下获得融资,鼓励这些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鼓励风险投资,这个优惠政策对创投企业及其投资者是一大利好。

关注民生鼓励“三农”和就业

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这个政策是在原来试点基础上拓展到全国,降低保险费用,是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优惠政策。”张斌说。

另外,会议还决定,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在张斌看来,对已有的优惠政策延续,侧重于鼓励“三农”和就业等。

上述6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因素影响,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尽快把上述减税措施落实到位,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要抓紧备案,并论证推出进一步减费措施。

“减税降费分为两种,一种是政策性的要相机抉择,如果环境改变了政策就到期了,没有必要再实行;一种是在税制上根本永久性的改革,比如营改增减并税率。”张斌说,有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制的优化不是完全一回事,应把有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制优化这二者结合好。有些政策需要进行效果评估,如果效果不明显就要及时完善调整,而有些政策行之有效有必要长期坚持的,就应该及时转变成为制度上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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