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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备考方法有哪些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2020-04-01 15:48

方法包含:体系思维,明晰逻辑;条分缕析,注重细节;清晰识辨,精准择法;与时俱进,同步更新;妥当规划,夯实储备。

(一)体系思维,明晰逻辑。总、分则的立法体例彰显各部门法的内在逻辑关联。只有在体系化视角下学习各编所涉法律知识,方可获得“鸟瞰”效果,而避免“不识庐山真面目”的弊端。“鸟瞰”大地,山川河流走向脉络清晰可见。体系化学习,各部门法的内在逻辑关联亦得以彰显。比如,物权、债权、继承权均属民法财产法范畴,但因各具特点而分处民法之不同法域。物权法域实行法定主义原则、债权法域崇尚契约自由、继承法域则强调近亲属身份的备置。虽然各具特点,但是三者仍存密切关联:物权是债权、继承权的出发点,也是债权和继承权的归宿点,相对于物权而言,债权和继承权是作为取得物权的手段而存在的。在物权与债权关系中,物权是债权发生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物权人对物权的处分行为也就不可能发生债权。而人们设立债权的目的,又在于实现商品的交换,取得对自己所需要的财产的物权。在物权与继承权的关系中,被继承人生前对遗产享有所有权或法律允许继承的他物权,也是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基础和前提。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的发生,还直接体现遗嘱人的意志。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接受继承和遗赠的目的,则在于取得对遗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又比如合同,虽处于民法分则债权法域,但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规定对合同仍具规范空间。

(二)条分缕析,注重细节。准确掌握基本法律概念,是理解法学基本理论、正确适用法律规则的前提。每一个法律概念都包含有“关键词”,找到概念中的“关键词”有助于清晰把握概念。对于相近概念、相近规则及相近制度采取对比的学习方法较为妥适。通过对比可以增强相近事物的辨识度以免混淆。比如,同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者各具特点,规范价值迥异。又比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虽均属程序,但前者为司法程序后者为行政程序,二者存在诸多差异。再比如,《破产法》中的取回权和别除权,前者指向所有权,后者指向担保物权。还有行政事实行为与民法上事实行为,前者不产生法律效果,而后者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一定的民法效果。“细节决定成败。”注重细节对于准确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基本法律规则、基本法学理论助益良多。

(三)清晰识辨,精准择法。主体、内容、客体是法律关系的必备三要素。清晰识辨法律关系的类型,是分析法律案件、寻找得以适用的准据法、解决法律纠纷的出发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负载者。清晰识辨法律关系可从三要素入手,以此判断法律关系的类型究属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抑或刑事法律关系,继而找到该法律关系所得适用的准据法。

(四)与时俱进,同步更新。从近年考试答题情况看,部分考生在解答综合分析题时出错率偏高,原因在于对法律法规理解和掌握的准确度不足。考生在学习教材各编法律知识的同时,必须同步熟悉掌握与各编法律知识相对应的、最新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其配套的司法解释。在此过程中尚须清楚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选择适用的法理规则。比如,在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作为商法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电子商务法》均属于民事特别法,因此,作为普通法的《民法总则》有关法人、非法人团体、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规定对它们均具适用空间。

(五)妥当规划,夯实储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律科目的考试注重对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考核,实务问题的妥当合理解决有赖于夯实的法学理论储备,而法学理论储备的夯实源自踏踏实实的长期积累。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充足保障学习时间,实乃考生备考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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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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