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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教材变动打吗?
来源:未知 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2020-11-24 11:14
  我们很多打算参加2021年税务师考试的同学对于明年的税务师考试教材似乎也是很关注,那么2021年的税务师教材变动大吗?关于这一点小编今天就带带同学们一起了解一下好了!
 
  一、城建税法取消专项用途规定
 
  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同时,考虑税收分配和使用属于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问题,一般不在税法中规定,因此,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
 
  二、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
 
  城建税法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此外,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建税立法还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
 
  在税务师考试中,针对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一章节,考查重点主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平时学习的时候要注意侧重掌握。
 
  三、契税法适当拓展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2021年税务师考试教材变动打吗?
 
  四、纳税申报更简化了
 
  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五、契税法增加退税规定
 
  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六、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收契税
 
  契税法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2020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内容来看,在契税这一章节中,考生需要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考生在平时学习的时候要牢牢掌握。
 
  希望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税务师考试方面的信息能够对各位考生有事帮助吧,目前因为官方公布的2021年税务师考试的信息还不是很多所以想要报考2021年税务师考试的同学可以先参考一下小编给出的预测,不过最终信息还是要以官网为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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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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