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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增值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税务菌 2019-08-09 09:12

适用范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抵扣。

【提示】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投入产出法:数量角度

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核定销售单位销售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纳税人根据该单耗及每月销售货物的数量、农产品的平均购进单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公式: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举例1:某乳品加工企业2019年6月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实现不含税收入48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分析:原乳加工成巴氏杀菌乳,适用税率为9%。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1000×1.055×0.42×9%÷(1+9%)=36.59(万元)。

应纳增值税=480×9%-36.59=6.61(万元)。

举例2:某乳品加工企业2019年2月销售500吨酸奶,实现不含税收入35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3,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原乳加工成酸奶,适用税率为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500×1.063×0.42×13%÷(1+13%)=25.68(万元)。

应纳增值税=350×13%-25.68=19.82(万元)。

(2)成本法:成本金额角度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核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纳税人根据该比例及每月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举例: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4月31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公司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

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600×80%×9%÷(1+9%)=39.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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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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