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税务师 > 复习辅导 > 涉税服务实务 >
2017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基础考点:注销税务登记
来源:233网校 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2019-04-25 17:24

【内容导航】:

(一)注销税务登记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税务登记代理第一节企业税务登记代理的内容。

【基础考点】: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精选微服务
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历年税务师习题
大纲解读
高频考点解析
精选课程
税务师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