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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未知 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2020-11-16 14:50
  问: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何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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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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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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