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广宣费和职教费无年数限制)
先捐先扣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视同公益捐赠。
(如果只是捐赠住房,未说明是作为公租房,不能视同公益捐赠)
例题2008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07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7.5 B.53.4 C.53.6 D.54.3
解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会计利润=5000+80-4100-700-60=22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20×12%=26.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是26.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220+(50-26.4)-30】×25%=5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