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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公益性捐赠)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税务菌 2019-06-19 14:24

公益性捐赠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广宣费和职教费无年数限制)

先捐先扣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视同公益捐赠。

(如果只是捐赠住房,未说明是作为公租房,不能视同公益捐赠)

例题2008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07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7.5   B.53.4   C.53.6   D.54.3

解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会计利润=5000+80-4100-700-60=22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20×12%=26.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是26.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220+(50-26.4)-30】×25%=5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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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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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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