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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辅导资料: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来源:233网校 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2019-04-25 17:10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2013年考题】

下列各种情形,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继承房地产

B.房地产的评估增值

C.房地产公司的代建房行为

D.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的商品房用于职工福利

E.企业将自有房产等价交换其他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和E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典型例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房地产评估增值

B.代建房行为

C.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送给直系亲属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交换

E.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建商品房安置回迁户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选项A,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选项B,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选项D,交换房地产行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按照规定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E,房地产企业自建商品房安置回迁户,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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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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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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