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税务师 > 税务师题库 > 每日一练 >
高顿:2021年税务师试题每日一练4.12
来源:未知 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2021-04-12 19:15
各位正在进行税务师备考的同学们最近都准备的怎么样了呢,小税学长今天为大家整理出了《税法二》科目中契税部分的考试习题,希望今天的税务师试题每日一练能够帮助大家巩固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税务师那点事儿
成绩查询 考试动态 常见问题 备考经验 课程辅导
就业指导 资料领取 考试大纲 真题解析 税考视频
1.国有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规定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最新税务师5科通关礼包免费领取
A.免征契税
B.减半征收契税
C.不征收契税
D.照章征收契税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规定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下列行为中,承受方应计算缴纳契税的是()。
A.以抵债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以相等价格交换房屋
C.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D.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BCD:免征契税。
3.下列有关各主体契税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经改制,更换名称,并吸收新股东现金投资50万元,新企业承受原企业的房产和土地,可以免征契税
B.甲公司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将自己的房产投入到新股份公司中,要征收契税
C.企业依照规定破产后,债权人(但不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D.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4.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一定比例,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一比例是()。    》》最新税务师5科通关礼包免费领取
A.0.5
B.0.85
C.0.9
D.0.9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下列情形中,属于免征契税的是()。
A.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购置住房的
B.以减免出让金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承受原合并各方之外的投资方的土地权属
D.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于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置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项B,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选项C,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否则征收契税。
以上这些就是本次小税学长为同学们带来的【高顿:2021年税务师试题每日一练4.12】的全部内容,如果你想学习更多税务师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税务师考试网
精选微服务
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历年税务师习题
大纲解读
高频考点解析
精选课程
税务师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