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方法 | 按1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简易计税方法 |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
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 |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一般纳税人 |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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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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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 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
其他个人 | 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
个人 | 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