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电信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三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0%。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