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13%;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减按1%,政策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什么是混合销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混合销售的判断方法
从上述政策可知,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只有货物与服务的组合才可能是混合销售,其他组合方式,如销售货物与销售不动产不属于混合销售。即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但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如果不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的,就属于兼营行为。即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是这二项或多项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
简单来说,纳税人是否只发生了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是否针对同一客户发生的?经济业务实质是否只为一笔?合同标的是否只为一项?货物和服务是否具有关联从属关系?如果是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则是混合销售,否则为兼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