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通常是3%。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可申请退还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