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各地区省份根据公告规定,公布本省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广东省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5%。
二、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预征率为3.5%;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预征率为8%。
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各市(区)税务局此前规定与公告不一致的,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