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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社保这样移交税务征收!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税务菌 2019-04-10 11:04

随着近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出台,社保缴费是否移交给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备受企业关注。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对此予以回复。

别再听信谣言了!

社保费移交税务征收的真实方案是这样的

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第六条,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社保关乎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如果社保谣言不及时澄清,既损害社保公信力,也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

多点转发,一起来辟谣!

这些朋友圈的社保谣言也该适可而止了!

以“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缴纳”为例,既影响养老基金收入,也影响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权益。今天,税政君汇总了肆虐朋友圈的十大社保谣言,多点转发,一起来辟谣!

谣言一: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缴纳了?

不少人认为,养老保险只要缴满15年就没必要再缴了,可以停止缴纳,等到了退休年龄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真相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条件,根据社保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即使你在退休前已经缴满15年,只要还在就业,就该坚持缴费,直至退休,不是你想停缴就能停缴的。

而且,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以后领到的养老金才会越高。

谣言二: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

传言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

真相

并不存在所谓的新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这都是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谣言三:去医院看病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下,否则不报销?

真相

基层首诊并非强制规定。参保职工和居民在本统筹区内按相关政策,可以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医院。需要提醒参保人的是,有些社区医院并不是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如果需转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的,就必须由具有转院资质的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然后到社保中心备案即可。

谣言四:医保规定住院不能超15天?

传言称,医保住院有天数限制,15天住院限制是铁规,必须先出院,过几天再办理住院。

真相

目前的医保政策从未规定参保人员的住院天数。是否出院,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及是否达到了出院标隹和医院能否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来决定。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达不到出院标准的病人要求出院。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谣言五:住院费用不能超过若干金额,否则不能报销?

真相

医保政策从未规定每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限额,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报销。

医疗机构以超过医保限额为由,单独收取参保人医疗费用,是损害参保人利益的严重行为。参保人可以向医保机构和医疗管理部门反映,这些部门将积极维护参保人的合法利益。

谣言六: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余额就会清零?

真相

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个人账户的钱不会清零,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不过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开始计算。

谣言七:职工养老金计算有固定档次之分?

真相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与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多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直接挂钩。

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可以说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是“千人千面”,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档次高低之分。

谣言八:男职工和不再生育的女职工不用缴生育保险?

很多人认为,男职工不生孩子,所以不用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只是生育时有用,不再生育的话就可不缴纳。

真相

生育保险是强制性缴纳,都需要参加。不过,费用是由单位出的。

根据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谣言九:地方养老金发晚了,之前几个月的钱不发了?

有人说,今年上调的养老金,到了7月份也没领到。地方调整得迟,调整之前几个月的钱就不发了。

真相

各地养老金调整发放到位的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无论什么时候发放到位,都是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

谣言十:某些个人声称可以办理社保卡?

社保卡非常重要,但有的地方制作周期较长,有人声称有途径能快速办理社保卡。

真相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可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网点或者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社保卡,或者通过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社部门委托的社保卡服务银行等其他机构代为申领。大家不要轻信个人“有办法”能办社保卡的谎言。

近期须知

12个社保税务会计消息政策

1.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2.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4.符合条件的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全额在税前扣除(追补四年)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2)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3)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5.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同时,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会议还确定了降低移动网络流量和中小企业宽带资费全年约1800亿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减并港口收费、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收费等措施。

6.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

7.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8.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9.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0.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11.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12.公布了: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2019年财务管理考试大纲、2019年经济法考试大纲、2019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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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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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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