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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出的数据如何计算?未检出如何缴纳环保税?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税务菌 2019-05-07 10:08

部长信箱:

2018-10-31: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

http://www.mee.gov.cn/hdjl/gzgq/hfhz/201810/t20181031_672040.shtml

1、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的要求与高于测定下限时要求一致。

2、现行标准体系中未对低于检出限的表示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按照3(L)、ND、<3等进行表示均可。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要求与高于检出限时的要求一致。如实测浓度按照ND表示,则折算浓度也按照ND表示;如实测浓度按照3(L)或<3表示,则折算浓度按照折算后结果表示(如:表示为3.5(L)或<3.5),如果折算后浓度超过排放限值,则应注明无法进行达标评价,并重点复核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等参数测试是否准确无误。

2019-04-01:关于如何计算两个指标的实测浓度和与折算浓度和问题的回复

http://www.mee.gov.cn/hdjl/gzgq/hfhz/201904/t20190401_698167.shtml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中所列的污染物项目“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是指镉和铊两种元素之和。如果实际检测中镉检出,铊未检出,则铊以零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61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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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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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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