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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降税对购销双方的影响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税务菌 2019-05-13 09:41

在今年两会上宣布了4月1日起要减增值税,5月1日要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税降负。

减税降费本应是好事,可是在一些企业中却引起了混乱,采购方纷纷要求供货方提前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就要降价3%,而供货方坚持不降价,如果要提前开16%的发票,先付货款。

还有些财经公众号这样分析(此例是以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率从17%降为16%为基础):

现在假设你的采购成本是100元,成交价是120元。如果按17%增值税率,你的进项税是100*0.17=17元,销项税是120*0.17=20.4元,实际进项抵扣后,你的纳税额为:20.4-17=3.4元。实际利润为120-100-3.4=16.6元。

如果你不给客户降价,增值税为16%,则你的进项税是100*0.16=16元,销项税是120*0.16=19.2元,你的纳税额为:19.2-16=3.2元,实际利润为120-100-3.2=16.8元。这意味着,如果你不给客户降价,少缴纳的0.2元税都归你了。

如果你给客户降价1%,则成交价是120*(1-1%)=118.8元。如果按16%增值税率,你的进项税是100*0.16=16元,销项缴税是118.8*0.16=19元,实际进项抵扣后,你的纳税额为:19-16=3元。实际利润为118.8-100-3=15.8元。这比原来未降价未减税少赚了16.6-15.8=0.8元,利润减少了4.8%。

这个分析错在哪里呢?

1、增值税的本质是价外税,价内税的负担者是企业,而价外税的最终负担者是最终消费者,企业处于中间环节对于增值税只是代收代付,如果不考虑资金流和对应交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如果企业购进、销售的不含税价格不变,应交增值税额对企业的利润是没有影响的。

2、这个分析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应该是用不含税价格*征税税率,此例中用来分析进项税和销项税的采购成本和成交价在降税前后都是100元和120元,这也就意味着不含税价格没有变,实际也就默认了降税后原来含税价117元的产品应该降到116元。

对增值税价外税含义的进一步解读

如果增值税税率是16%,当你从上游企业购进商品11600元,只有10000元是你的成本,另外的进项税额1600可以看作是替国家代垫的资金,将来要收回的;当你对下游企业销售13920元产品,只有12000元是属于你的,另外一部分即销项税额1920元是属于国家的,是企业代国家收的,代收款-代垫款(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将来是要上缴国家的,如果不考虑对应交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应交增值税额和企业利润无关,但是某一时期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数额过大,是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增值税降税后最理想的状态

供应链上的企业都根据降税后的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以增值税率从16%降到13%,原来的含税价格是11600元为例,降税后如果不含税价格不变,即含税价格降低到11300元。这样层层传递到消费者那里,使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消费者收益。而企业也是收益的,首先降税后企业每月应交增值税额会减少,即现金流出数额会减少,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另外,根据应交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会减少,相应的,企业的利润总额会增加。

增值税降税后另一种极端的情况

供应链上的企业都不降低含税价格,还是以增值税率从16%降到13%,原来的含税价格是11600元为例,降税后含税价格仍然是11600元,这样销售方的收入会从10000元增加到10265元,计算过程为11600/1.13=10265元。这样层层传递到消费者那里,降税后商品的不含税价格不变,即降税前后,消费者为商品所付出的成本不变,这样消费者就享受不到降税的好处。

在这种情况下,更加受伤的是外贸出口企业,仍然以增值税率从16%降到13%,原来的含税价格是11600元为例,假定商品的退税率原来是16%,降税后退税率就成为13%,如果降税后含税价格仍然是11600元,这样销售方的收入会从10000元增加到10265元,而外贸出口企业的成本从10000元上升到10265元,成本增加了2.65%,而很多外贸出口企业的毛利也就5%左右。

那么这种情况会不会发生呢?也许会发生,但不会长久。从最终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税率下调后,零售商也可能不降价,还按照原价格出售商品。但由于所有商品的适用税率都降到13%,其他零售商可能会降价。同样的商品,别人卖97.42元而你卖100元,在市场上就失去了价格优势。所以,降低增值税税率后,只要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商品的零售价迟早都要降低。而对于外贸出口企业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这笔订单没有利润或利润很低,外贸出口企业会放弃从你这里采购,会去寻找性价比更加合适的供应商。

从供应商的角度分析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影响

假如降税前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其中收入10000,应交增值税为1600),如果要维持购销双方的收入、成本不变,降税后商品的含税价应为11300(其中收入10000,应交增值税为1300),即总价应降低2.59%,计算过程如下:(1-1.13/1.16)*100%=2.59% 即总价降低2.59%,供应商的收入不变,采购方的成本不变。

假如降税前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其中收入10000,应交增值税为1600),如果采购方同意降价2%后,可以接受13%的发票,则对供应商是有利的,此时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0.98=11368(其中收入10060,应交增值税为1308),收入会增加60元,相当于收入增加了0.6%

综上:

1、 如果降税前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降税后含税价降低2.59%,即为11300,则对购销双方没有任何影响,降税前后双方的收入成本都是10000元

2、 如果降税前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降税后含税价降低2%,即为11368,,即使价格降低2%,仍然对供应商有利,因为收入从10000元 变为10060元

所以对于供应商来说,如果从开具增值税率16%的发票变为13%的发票,能接受的降价底线是2.59%,而不是3%,如果从开具16%的发票变为13%的发票,只要降价幅度低于2.59%,反而对供应商有利。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和企业利润无关。

从整个供应链分析降低增值税率的影响

假设甲、乙、丙分别是位于供应链上下游的三家企业。甲销售给乙原材料11600元(含税价),乙生产加工出商品销售给丙,售价是23200(含税价),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是10000元,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0元,如果不考虑乙企业的水电、机器折旧和人工成本等,则

乙的毛利=20000-10000=10000元,应交增值税=3200-1600-1600元。

甲企业的收入=10000元,

丙企业的成本=20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率从16%降为13%后,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在计算乙企业的毛利时,同上,即商品成本只考虑原料成本,不考虑水电、机器折旧和人工成本等等):

1、各企业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只是按降低后的税率调整含税价格,则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变为11300,商品价格为22600,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和商品销售收入不变,分别为10000元和20000元。

乙的毛利=20000-10000=10000元,应交增值税=2600-1300=1300元。

甲企业的收入=10000元,

丙企业的成本=20000元。

与降税前相比,改变的只是企业的应交增值税额,从1600元降为1300元。

2、各企业的含税价格都降低2%,则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变为11600*0.98=11368,商品价格为23200*0.98=22736,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11368/1.13=10060,进项税额=11368-10060=1308,商品销售收入=22736/1.13=20120,销项税额=22736-20120=2616元。

乙的毛利=20120-10060==10060元,应交增值税=2616-1308=1308元。

甲企业的收入=10060元,

丙企业的成本=20120元。

即:甲、乙企业享受到了降税的好处,而最下游企业丙企业的成本是上升的。且丙企业的成本上升额刚好为甲、乙企业的利润增加额之和。

3、乙企业应丙企业的要求将商品的含税价格由23200元调整为22600元,即不含税价格不变。而甲企业拒绝在降税后调整原料的不含税价格。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11600/1.13=10265,进项税额=11600-10265=1335,商品销售收入=22600/1.13=20000,销项税额=22600-20000=2600元。

乙的毛利=20000-10265==9735元,应交增值税=2600-1335=1265元。

甲企业的收入=10265元,

丙企业的成本=20000元。

即甲企业独享了降税的好处,收入增加265元,丙企业降税前后成本不变,都是20000元,乙企业的毛利由降税前的10000元变为9735元,降低了265元,降低幅度为2.65%。

这也许是乙不愿意降价的原因,因为如果它的上游供应商不降价,它如果降价,毛利会比降税前降低2.65%。

4、降低增值税率后,各企业的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即不含税价格是上升的。原材料和商品的含税价格还是分别为11600元和23200元,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11600/1.13=10265,进项税额=11600-10265=1335,商品销售收入=23200/1.13=20531,销项税额=23200-20531=2669元。

乙的毛利=20531-10265==10266元,应交增值税=2669-1335=1334元。

甲企业的收入=10265元,

丙企业的成本=20531元。

即:甲、乙享受了降税的好处,丙企业的成本上升了,且丙企业的成本上升额刚好为甲、乙企业的利润增加额之和。

如果丙企业为外贸出口企业,它的成本上升了,如果想要维持原来微薄的利润,则只能提高出口价格,这样对扩大出口是不利的。

如果丙企业的下游是最终消费者,它也选择在税率降低后不降低含税价格,虽然它的成本增加了2.56%(1.16/1.13-1),其收入也会增加2.56%,只要售价高于成本,它的毛利也会增加。而消费者丝毫享受不到降低税率的好处。

几点说明:

1、 严格来说,降价是指不含税价格下降,本文所说的降价是指的含税价格的下降,其实严格来说不能说降价,而应该说根据新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如上所述,降低税率后,当供应商将含税价格降低2.59%,其不含税价格并没有改变。当供应商含税价格降低的幅度低于2.59%,例如2%,其不含税价格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是提高了。

2、 因为增值税价外税的性质,应交增值税额的变化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但是由于国家会对应交增值税额征收城建、教育等附加税,而征收的附加税额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为简化起见,本文对附加税的影响忽略不计。

3、 降低增值税率后,看似外贸出口企业很被动,如果供应商不降价,就只能承受成本上升的结果。但对于某些产品而言,例如原来征16退13和征16退10的产品,降低增值税率后变为征13退13和征13退10,即使供应商不降价,外贸出口企业的成本仍然是下降的

文章来源微信订阅号“ 书 远方”,作者美羊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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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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