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税务师 > 税务师大讲堂 > 办税指南 >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要点解析二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税务菌 2019-05-15 10:55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要点解析二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一)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如,甲企业2018年4月1日注册成立,2019年5月可以申请认定。

(二)知识产权。

对于高新企业,申请认定前及资格有效期间,都必须拥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申请认定前还必须有研发项目;如果到期延续申请,三年资格期间要有研发项目。

1.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2.权属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3.应用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主要产品: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技术范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有效依据: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三)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 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假设2019年5月申请认定,应取2018年度数据。

2.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❶“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未明确表述为全年、当年?在职工总数中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有“全年”的表述。而“全年”是连续满12个月的全年,还是一个公历年度或会计年度?

如果是一个公历年度,注册满一年后,第二年申请如何取数?

❷资格:强调“直接”、“专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

如果是非专门的,既从事生产又从事研发的,但为研发累计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的,是否可属于科技人员?

注意:此处183天以上的条件,只是计算科技人员占比时适用。

有观点说,人员人工费用的人员界定,高新口径是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加计口径是对外聘人员要求签订劳务协议。

这一观点不正确。在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和高新研发费用占比时,均不需考虑科技人员是否工作183天以上,依照其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按规定归集。

❸来源:在职、兼职、临时聘用。

允许有兼职人员,则,既从事生产又从事研发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只要其专门为研发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也可属于科技人员。

3.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注意:183天以上计入职工总数的条件,仅指职工总数中的兼职、临时聘用;职工总数中的在职人员不得适用。

4. 统计方法: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❶“终止经营活动的”,在此有何意义?用于具备资格后持续考量。

❷“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是否直接解决了上述问题:注册满一年后,第二年申请如何取数?

如,2018年9月1日注册,2019年9月申请认定。科技人员占比只计算2018年9-12月的数据?还是计算2018年9月-2019年8月的数据?

(四)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1.“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如,2019年5月申报(一会儿申报,一会儿申请认定),应取自于2016、2017、2018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2.“最近一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如,2019年5月申报,应取2018年度销售收入数据。

3.“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注意:此处的销售收入与高新产品收入占比的取数不同。

4.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60%:三个会计年度总打总算!

❶总打与单打的区别:研发费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超过境内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是指单个研发项目内的比率。

❷总算与单算的区别:研发费加计扣除,单个研发项目内的境外研发费与境内研发费的比率。

如,计算H研发项目加计扣除时,假设境外发生200万,境内发生300万,境外200/境内300=三分之二,H项目符合加计扣除规定;计算高新研发占比时,境内300/(境内300+境外200)=60%,假设只有H此一笔,可全部计入研发占比的计算。

❸80%与60%的先后顺序:对于境外研发费,计算高新研发占比时,按财税【2016】195号规定精神,先归集再计算占比,即按80%归集后再计算60%。

财税【2018】64号第一条,是否也是先按80%归集,再计算不超过境内研发费三分之二?

❹80%的用处:只是用于高新研发占比和加计扣除的计算。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以其实际发生费用额,按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依法据实作税前扣除。

❺委托境外个人研发:计算高新研发占比时包括;加计扣除不包括。

❻研发成果:计算高新研发占比时,必须满足“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这一条件。

如,某主营通讯光缆企业,委托境外研究某新型抗癌药品,不得计入高新研发占比的计算。但是,对境内研发未见此项规定。

加计扣除计算时,未作上述规定。

5.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及达标。

❶计算三年研发占比。如,2019年5月申报,研发占比=2016至2018三年研发费用总额/2016至2018三年销售收入。

❷判断研发占比达标。如,2018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按❶计算的研发占比要达到4%(含),判断为达标。

(五)高品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1.“近一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4.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资格期内风险。

1. 持续考量。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2. 一票否决。“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申请前一年仅是认定条件,认定后只要期限内发生了,就取消资格。

3. 持续报告。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资格。

来源:税白天下

精选微服务
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历年税务师习题
大纲解读
高频考点解析
精选课程
税务师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