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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职权知识点
来源:高顿教育 编辑:caocao 2022-08-30 13:05
行政主体为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特定社会组织。
涉税法律
行政主体
概念: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权、名、责)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特定社会组织(被授权的组织)
特征:
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而非个人);
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权);
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名);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是行政主体;
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因为其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举例: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责)。
涉税法律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也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特征:
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
公益性行政职权的设定与行使不是以行政主体自身的利益为目的,而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优益性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优先权和受益权,合称行政优益权;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
不可自由处分性①不得随意转移:只有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职权才能转移,如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委托;②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2.行政职权的内容
行政立法权、行政解释权、行政决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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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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