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忠 钟秋 记者况淑敏)广东省地税局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广东地税系统新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0件,各级地税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7人次,出庭应诉率52.9%;已结案67件,胜诉率98.5%。
“出庭应诉有压力,但更应把应诉压力化为我们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动力。”广东省清远市地税局局长徐杰说。在广东省地税系统首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期间,徐杰出庭应诉。在他看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和税收法治工作意义重大。
据广东省地税局总经济师罗达佳介绍,自2015年5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以来,广东省各级地税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4人次,出庭应诉率45.3%,已结案件37件,胜诉率86.5%。
“2016年,广东省地税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相应大幅提升,五成以上案件由负责人出庭应诉,且70件案件中仅有1件法院作出撤销地税机关决定判决,充分彰显了广东地税法治建设的成效。”罗达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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