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车辆购置税法都有哪些重要规定呢?↓↓↓
纳税人
应税车辆
属于: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不属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
税率和征收机关
1、税率:10%。
2、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
3、税务机关:车辆登记地。不需办理登记,纳税人所在地。
应纳税额
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率。
免税、减税车辆不再符合减免范围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
使用年限:自初次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之日止,取整,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应退税额
已征车购税车辆退回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
使用年限:自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计税价格
购买自用
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凭证载明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
进口自用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自产自用
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
无同类,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含增值税。
免征车购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新增)。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新增)。
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纳税义务及申报缴纳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 。
★ 减免税车辆不再符合减免税范围(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发生之日)。
申报缴纳时间
★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 。
其他
1国务院可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购税的情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信息交换。3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