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榆,你好。听说你退休兰,最近忙甚着了?
老林,你也好。我这忙了一辈子,退休后身不住,又跟学校申请回去继续给孩子们讲课啦。
退休了不好好享受晚年生活,杂介还继续上班了?难道是缺钱?不是有退休工资了么?
我有退休工资呀,而且现在国家的政策也好,根据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还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国家这么好的政策,那你不好好享受享受退休生活,每天串一串、喝喝茶,多好。
退休生活晚年几年享受也不迟么,国家照顾咱们退休的职工,咱们也要继续为国家发光发热了么。
子你现在当老师的工资,干要交个人所得税了吧?
是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这精明呀,说起税收政策来一套一套的。
我也是关注了“榆林税务”微信公众号后,学到了很多与咱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知识,建议你也关注一下。
昂,完了关注也。你再给咱说说,退休老教师,还有什么关于税的知识要注意呢?
那我可得好好跟你拉一拉兰~
注意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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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挂害哈兰,原来关于退休还有这么多学问了。
国家照顾咱们退休老人,咱们也要做一名合格的纳税人,你串得时候给其他老伙计们也说说~
么问题,咱也是个栓正人。下面就有“榆林税务”公众号的二维码了,关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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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榆林市局纳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