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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买车吗?车辆购置税有新规哦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税务菌 2019-08-13 11:3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配套文件,71号公告对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自产自用、销售退回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

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和71号公告在应税车辆范围以及计税价格等方面有不少重要变化呢!

本期《听税》,我们细说细说。

Q

我们公司刚好准备要买台工程车辆,听说车辆购置税规定有新变化呢!不知道属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免税范围?

到底哪些车辆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范围?对此,71号公告作了明确规定。

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对此,71号公告第一条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Q

听说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是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我们公司之前还购买了几台电瓶车在小区里面做穿梭巴士呢!这个免税吗?

71号公告发布之前,不少纳税人对“城市公交企业”如何界定存在困惑。对此,71号公告第五条明确,城市公交企业,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

同时,71号公告也明确了可以免税的公共汽电车辆的概念——公共汽电车辆为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具体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Q

那到底计税价格应该如何确定呢?

71号公告将纳税人购买、进口、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具体计税价格进行了明确。

总体来说,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Q

这……有什么实际的例子能说明一下吗?

举例来说,甲企业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10万元/辆,成本为7万元/辆。如果甲企业自产自用的车辆,应该缴纳车辆购置税=10×10%=1(万元);如果该车没有同类型车销售价格,假定成本利润率是15%,则按照组成计算价格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7×(1+15%)×10%=0.805(万元)

Q

我们买的就是进口车啊,4s店说的是原装德国进口呢!这种车算不算啊?

要注意哦,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一个重要提示

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018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决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明确将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代替了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车购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为使车购税法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来源: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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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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