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税务师 > 税务师大讲堂 > 纳税调整 >
企业未实际列支的教育经费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frank 2019-04-19 17:46

问:我单位2015年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比例准予扣除的教育经费为100万元,计提金额为100万元,实际列支80万元,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该公司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多计提的2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

精选微服务
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历年税务师习题
大纲解读
高频考点解析
精选课程
税务师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