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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时间是2020年12月的,可以在2021年1月报销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来源:未知 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2021-03-23 16:0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务处理建议根据相关会计准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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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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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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