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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来源:中国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税务菌 2019-06-13 17:28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以上三种情况只能算销售自产行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除外)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对受托方的行政处罚(未代扣税款50%-3倍罚款)。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1.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2.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例题:
甲卷烟厂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增值税23.8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货运企业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80%烟丝生产H牌卷烟,将10%的烟丝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8万元、代垫的辅助材料0.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雪茄烟消费税率36%)

A.8.89   B.9.34  C.9.42  D.9.45

解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丙企业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

=[(140+8)×10%+1.8+0.2]÷(1-36%)×36%=9.45(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组价公式为: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材料、运输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料;

——不包括:增值税、代收代缴消费税

复合计征消费税(卷烟、白酒)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
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是( )。

A.以委托加工的涂料为原料生产的涂料

B.以委托加工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护肤品

C.以委托加工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以委托加工的已税酒为原料生产的粮食白酒

解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不得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种类有:酒、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涂料、电池以及成品油中的航空油和溶剂油。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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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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