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或者进口尿素,现行增值税适用9%税率,关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尿素增值税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停止执行。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尿素关税政策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公告的解读》,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