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