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适用3%征收率。
旅游服务差额征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差额(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该政策条款针对的是所有纳税人,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属于生活服务业,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销售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6%)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1%)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有效凭证
允许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有效凭证包括:
1.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以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