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目前减按1%)。
什么是旅游服务差额计税?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如何确定计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6%)×6%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1%)×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差额征税怎么开具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1.点击“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的差额开票功能;
2.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
3.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