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税务师 > 税务师大讲堂 > 办税指南 >

卷烟的消费税税率

来源:未知 编辑:ziwen 2024-11-22 15:41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150元/标准箱(0.6元/条,0.003元/支),乙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36%+150元/标准箱(0.6元/条,0.003元/支),批发环节为11%+250元/箱(1元/条,0.005元/支)。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卷烟消费税征税范围
  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
  1.生产销售环节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情形一
  按受托方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复合计税:应代收代缴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计税:应代收代缴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情形二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代收代缴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3.进口环节
  复合计税:
  组合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计税:
  组合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4.批发环节(卷烟、电子烟)
  卷烟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11%+销售数量×250元/箱
  电子烟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11%
  注: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时,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精选微服务
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历年税务师习题
大纲解读
高频考点解析
精选课程
税务师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