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增值税税率为13%,软件服务适用税率6%。
软件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7%→16%→1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条例中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软件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未在条例中特别指出其他税率,因此一般按照6%的税率进行征税。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