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土地增值税所采用的税率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累进税率介绍
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