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土增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则是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来确定。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不同增值额的税额计算:
1.当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2.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4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5%。
3.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5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15%。
4.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时,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6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