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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编辑:frank 2019-03-22 09:55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务部门创新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自2017年10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一是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二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三是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四是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部门不断优化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一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三是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四是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的处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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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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