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申请条件】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是指符合教育费附加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教育费附加优惠。(减免事项代码:61064002)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报送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提示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升级规范】
(1)通过互联网络提供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3)对可以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履行手续的,不再另行报送资料。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间: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