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4月11日上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在京联合举办基金行业税收座谈会,就《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以下简称“8号文”)实施落地进行研讨。财政部、北京市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员,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汇盛胜(北京)、致同(北京)、中税网等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代表,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中基协会长洪磊、副会长钟蓉萨,以及两家协会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洪磊主持。

首先,洪磊指出,私募基金是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本金支持,有力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如何有效落实“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要求,解决税款计算与征纳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是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

接下来,李林军介绍了两家协会前期就共同引导行业落实“8号文”所进行的沟通及达成的合作意向。他强调,理性的税收环境将有利于创投企业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市场运营,并充分激发其投资意愿,从而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前期,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这正是行业积极参与政策落实的良好契机。

来自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代表分别阐述了实践中落实“8号文”遇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参会人员建议,股权(创投)基金应当坚持“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原则要求,按照从各个项目汇总计算到基金,由基金层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统一核算完成后分配到投资人,再由投资人层面缴纳所得税的逻辑,正确落实“8号文”,做到应税尽税,促进股权(创投)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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