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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编辑:frank 2019-03-22 10:04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申请条件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办理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市局及区县国税分局地址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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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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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CMA,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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