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相关公告,明确多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降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三)调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增值税政策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税收政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