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一般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顾等七项。各项个税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2000元/月每个子女
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支出为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为3600元
大病医疗: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800元/月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婴幼儿照顾:2000元/月/孩
需要注意的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有时间要求,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税税率表(综合所得,居民个人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