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快递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物流辅助服务”的一种,增值税税率为6%。
如果是入境快递,按照《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合理自用的,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合并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二)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的寄递物品,或者总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不可分割单件寄递物品。对应征税额在五十元人民币以内的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快递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