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新标准变化吧。
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由原来的7000元提高至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
1.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关于加大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购买新车税收优惠政策
1.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增值税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