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是重要一环,它是连接研究和生产的重要桥梁,也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环节。今天就来了解一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在申请享受这项优惠需先了解一下相关要素的具体要求:
一是政策规定中提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二是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三是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企业如何申请办理享受该项增值税优惠呢?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申报期内自行申报享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