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的农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批发和零售农药,免征增值税。
农药增值税9%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销售农药增值税税率为1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批发和零售农药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